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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6 | 最近登入:103-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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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高雄人跟黃先生於103年01月份在日月光半導體認識,然而黃先生於103年03月份因為急需用錢,而跟本人借錢,因為當時黃先生〝裝得很可憐〞,用的理由是〝家裡出事跟自己出事〈壞事〉〞,所以本人看在朋友的份上就借黃先生錢,當時並〝未寫借據〞,之後,本人跟黃先生索討之前跟本人借的錢,黃先生不是口氣很差就是愛理不理、不接電話。本人當時決定用LINE跟電話簡訊的方式向他索討,簡訊內容有寫到〈你之後發生什麼事都跟我無關〉〈你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你好自為之〉。黃先生看完簡訊之後跟本人說,〈你所傳的訊息,令我感到畏懼,我決定去報警〉,然而之後,又跟本人提出和解,簽寫和解的當時只有本人跟黃先生,黃先生當下又跟本人拿12000元新台幣的和解費用,和解書上面有蓋本人跟黃先生的〝手印〞,但是,事隔一個多禮拜之後,黃先生又跟本人說,和解書是無效的。我想問的問題是:1.簡訊內容有造成恐嚇罪嗎?2.這份和解書是否有效?3.我該怎麼處理?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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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