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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6 | 最近登入:10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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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員們你們好:首先我想說,在2006年的時候,我爸媽和某位韋小姐(我稱她乾媽)和李先生(掛名主任)籌資共500萬(韋小姐和李先生和我爸媽2:2:1)開了一家文理補習班,但當初未立下任何書面合約,這幾年我爸媽禮拜一到禮拜五晚上去幫忙,但從未要求韋小姐將此補習班所得之相關明細列出,分紅方面卻是韋小姐給我爸媽共5萬元而不是用所得扣掉支出按照比例分紅,但我爸媽因為友情情面也未提出什麼要求。但最近韋小姐提出要將我爸媽兩人共5萬元減薪到3萬元,但公司未面臨倒閉(帳戶也依然由韋小姐來管理,無從得知補習班收入),我爸媽想要要求韋小姐將當初100萬股份還清,按照法律來說,有可能要回這100萬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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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