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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開車)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此騎乘機車人員後座還載有一名乘客。當時的發生車禍狀況為:本身為直行車輛且交通號誌為綠燈,對方則是闖紅燈且未戴安全帽並未成年,碰撞後後方乘客開放性骨折,並送往醫院。 現在我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的初步分析研判肇事原因,本身這邊的欄位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且乘客的欄位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機車騎士欄位則是寫"闖紅燈,肇事致人受傷,一般違規:未領有駕照,騎機車行駛道路"。 想詢問和解時是否三方人員都需要到場,乘客受傷是否我這邊也有責任?還是乘客部分僅需要找騎乘機車那位當事人即可? 以上,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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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