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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6 | 最近登入:103-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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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在網路拍賣販售PSP 附贈記憶卡,  其內一款遊戲為非法遊戲軟體, 因而被抓並送北檢詢問, 後續飭回. 已向警方說明此款軟體為線上下載安裝於記憶卡內, 因時間久遠已忘記日期, 今年販售psp而附加此記憶卡. 目前警方以商標法, 著作權法起訴. 想請問下述問題. 1. 收到傳票前或開庭前,  是否需要先和對方合解? 2. 若無法找到對方, 在庭上是否有機會和對方合解? 3. 若不合解情況下, 為初犯且態度良好, 是否有機會可緩刑, 緩起訴或易科罰金? 此次販賣主要以PSP為主, 並非要販賣非法軟體, 也並非以此業維生. 目前等待傳票中, 不知能做什麼可以幫助庭訊的結果? 還先感謝各位協助回覆, 指引小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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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