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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馬師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6 | 最近登入:10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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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87年間團購購入某未上市股票. 原股票都已發給當事人, 可是時至今日仍有一些股票依然沒完成過戶的手續而續留在我名下. 由於完全不知道到底是哪些人的哪些股票未過戶, 所以想請教這等有價證券在遍尋不著原主人是誰的情況下, 如果我去申告股票遺失手續而申請補發新股票, 再放入自己集保帳戶的話, 是否有法律規範的有效年限? 還是說, 這類股票就只能繼續擺著? 等到哪天有人來認領? (因為已過了16年了, 依然放在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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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