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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6 | 最近登入:10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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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
您好: 100年底父親過世3個月後(101/2)家屬4人在代書文件上簽屬同意放棄繼承權. 由我一人繼承1筆土地與建物(房屋)
弟弟因為信用破產導致無法繼承(沒有到法院公証拋棄繼承)
103/6(2年後)銀行根據民法224-227條款下向法院提出簡易庭協商!
請問協商破裂後銀行就可以馬上申請"同意放棄繼承權同意書" 塗銷嗎?
若是在協商破裂後.我轉移買賣房屋.我的戶頭會被假扣押.追朔.追討不法所得嗎?
銀行主張當初的"同意放棄繼承協議書"是違法.就算房屋賣掉也會跟我(沒欠銀行的我) 追討現金?
以上..請達人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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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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