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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嘎嘎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6 | 最近登入:103-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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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租屋糾紛 當初我搬進來 房東給我簽了一張他自己的管理條約 裏面細項很多 我想問 那他自己簽訂的條約 我簽名了 具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裡面提到 不可以住第二個人 或者一度電5元 這些不合理的要求 而且 我才搬進來三天 他就要我解約 然後叫我馬上找房子住 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順他的意走 我也沒有違約  也沒有破壞房屋 只是 房東可以這樣趕人嗎  我想問的就是 房東可以用他簽訂的那張條約 趕我走? 雖然我簽名了 第二 我租了他的套房 而且水電都是我自己付費 我可以帶人來家裡住 這樣算違約嗎? 第三 他一度電 收的比台電高 我可以要求他 比照台電收費嗎  其實用文字打表打不清楚 但我知道找律師又要花錢 我想說 有沒有免費的 可以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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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