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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oliviameim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6 | 最近登入:103-0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派遣人員),公家單位(要派公司),我的派遣公司近日電話通知我溢領薪水請我將溢領的薪水繳回(約7萬~8萬)。他們的理由是,要派公司規定大學起薪多少,碩士起薪多少,而我只有大學畢業,卻拿了碩士薪水。所以他們要追討我過去一年的薪水。但我拒絕!因為合約上沒有註明給我的薪水是以碩士學歷發薪。我的問題是:1.合約上並未註明碩士、學士起薪,完全由派遣公司打好合約內容,薪水金額也是派遣公司打好的,請我們簽名,請問,派遣公司有權要我們繳回他們認為多領的薪水嗎?2.合約內容提到誠信原則,誠信原則是什麼?3.合約是一年一年簽約,去年的合約走完了,今年卻跟我追討。4.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不斷威脅我說,我侵占了國家的錢,請問我真的侵佔了嗎?5. 我的合約上,只打上月薪xxxxx,沒有註明是碩士起薪,我這樣算不當得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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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30
當初簽約時,只註明月薪多少,並沒有註明什麼學歷起薪多少,他們業務上疏失,認為我學士畢業拿了碩士的薪水,要把多領的薪水還給公司。可是又不是我的錯,為什麼我要還??? 
瀏覽:622
日期:10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