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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6 | 最近登入:103-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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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前幾天因為和朋友一起去飆車,被警察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已經在派出所待了一個晚上,之後被移送法院。 今天凌晨不到六點,三名警察持法官開的拘票來家裡說要帶弟弟走。原因是先前太陽花學運在周遭飆車鬧事,所以就把人帶走了。 我想請問一下,弟弟本來有二次保護管束,那發生兩次飆車都在他已滿18歲之後,那這樣他的刑罰會多重? 如果要請律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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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