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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6 | 最近登入:1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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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大人 朋友找我合夥開店,有簽投資書,因為已經拖很久沒開店,所以要求合約上有" 備註 6月30日以前尚未開店營業,則退還投資金額"(備註是用寫的,雙方有蓋章在上面) 6/30了...別說營業, 連店面都沒找到 他現在不接手機,只傳訊息說 " 兩個月後會退錢 " 請問該怎麼討...有沒有可能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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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