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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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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了一名大陸女子,她的遭遇是: 她結識了一名在大陸工作的台幹,之後因女方懷有了小孩,因此男方就先與她辦結婚後,過些日子就補辦婚宴,但在婚宴的前幾天,被女方看到男方與一名女子共處,女方這一氣婚宴也取消了,自此女方也不想見到男方,而幾個月後女方也產下了小孩(小孩戶籍在大陸女方家),而男方曾想來看小孩,但都被女方請走、見面氣氛也不是很好,就這樣雙方就一直沒在一起住很久了,小孩也由女方帶著,過些日子後,女方想協議離婚,但男方卻要求小孩要歸她才肯離婚,結果女方不想給出孩子,因此雙方到現在都一直背負著已婚的名義僵持著,但實際上已無夫妻之實、也無住在一起甚至來往,因此,想請問關於這類的狀況,女方是否有得到小孩監護權的機會而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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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