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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7 | 最近登入:103-0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請問管委會可以將違停在他人的車位上的車輛或是占用公共區域的拖吊嗎?如果不行是觸法什麼法律呢? 2.當初建商配給住戶是一戶一機車位,但是有住戶在建商剛開始蓋的時候就買兩戶打通,規劃成一戶,所以只有一個門牌,以這個為前提的情況下,應該也是一機車位,但是該住戶現在卻說他的比例較大要用比例分配,請問可以這樣嗎? 3.承上該住戶現在卻佔用公用空間,說這是當初和建商說好的,但是該公用空間並沒有劃機車格,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4.日前管委會在原本沒有劃機車位的地方增劃機車位,但是該地方應該是法定的退縮人行道,這是經由開會通過,這樣是不是牴觸法律呢? 請問許律師 您的回覆 如果規約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則無不法. 請問這是指哪一點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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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