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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7 | 最近登入:1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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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時,檢查完屋況,房東願以匯款方式退押金a元整,退還給承租人,可是日後屋主卻以東西有損毀修理費2,500元整,自作主張而少匯了2,500元整,請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讓房東退還那2,500元整嗎? 可是如果承租人未達民法法定年齡20歲,這樣申請支付命令需要法定代理人一同去辦理嗎?還是能不用法定代理人直接去申請支付命令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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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