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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i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7 | 最近登入:1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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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家是位於大樓2樓的露臺戶,入住以來樓上常有拖把、酒瓶、板手等重物掉落,嚴重影響居家安全。由於家有兒童常在露台活動,為安全著想,於去年建造雨遮,但遭管委會舉報,多次協調未果,現認定為違建必須拆除。本人想陳情實有不得已之苦衷,但不知陳情書該如何撰寫?又此情形符合陳情之條件嗎?敬請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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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