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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7 | 最近登入:10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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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於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23018 中, 提到"有些軟體商會使用一些追蹤的程序,在你安裝程式後,這類的追蹤程序可能會發出一些封包到第三人及著作權人的系統上,作為將來追蹤盜版的證明。",現在若公司人員使用盜版軟體結果造成此問題,但該人員已離職,軟體也沒使用並刪除了,請問軟體商收到封包具有甚麼法律效益?是否代表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已是成立?若是如此公司需要負擔的罰則不知如何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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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