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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7 | 最近登入:103-1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目前我任職的公司與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上級要我填支付命令,但我從未申請過,也不知道要怎麼填寫才適當,有些問題希望能幫我解答!!謝謝!! 聲請人問題:1.聲請人(及債權人)→這裡是填寫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名字嗎?還是擇一?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職業是寫負責人的職業嗎? 那職業要填...?4.住→這裡是填寫負責人戶籍地?還是居住地?還是公司地址?5.送達代收人→可以寫公司名稱嗎? 債務人問題:1.債務人→是填寫客戶公司名稱還是負責人名字?還是兩者都要?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客戶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3.生日→我沒有客戶生日的資料4.住→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址?5.送達處所→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 位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A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B年B月B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C計算之利息。  請問:"A"是客戶欠公司的貨款金額而已嗎?因為公司希望總總程序費用都由客戶負擔!"B"日期是希望客戶償還的最後期限嗎?"C"周年利率百分之幾→這是什麼意思?  如何換算?  可以更改為按月利率百分之幾計算之利息嗎?(二) 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這跟上面那問題是不是一樣?  那我是照這寫就好?還是我應該寫什麼?""債權人希望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所有程序費用""之類?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一).(敘明具體理由).....。→這是要我自己敘述嗎? 是否有適當一點的寫法?事情是這樣....." 客戶在4月份陸陸續續下了訂單,由於客戶是經由離職員工之介紹 在加上客戶在趕工程 所以我們沒有想太多 就沒有讓他們付現金 想說訂單結束在跟客戶請款  就這樣到了月底  我們寄了請款單給客戶 客戶也開了支票 但客戶卻跳票了  之後就一直找理由不給錢  就這樣到了6月17日 公司請客戶簽了商業本票  日期是在103/7/7無條件擔任兌付  利息是"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0%計付 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付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也簽了承諾書 但承諾書是要在6/30日前現金還清 是因為客戶一直拜託 所以本票才簽7/7        但7/7日也到了  對方還是拖欠貨款 找理由 不肯付錢  所以現在公司才會想申請支付命令! 因為我想我這比較像口術  能有比較適當一點的說法嗎?  因為我實在不太會...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這句是否不用刪除  就照原樣保留?證物名稱及件數:這裡該怎麼寫?  支票1件+本票1件+承諾書1件  這樣嗎?最後  1.去申請這要帶什麼嗎?證物? 負責人 還是公司的大小章或證件?        2.如果公司去辦理支付命令 那可以請委託人嗎? 委託人要帶什麼? 問題很多很細   很抱歉  因為我也不會  第一次處理  實在很困擾我...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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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