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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U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7 | 最近登入:10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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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經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但仍然有些疑惑想釐清我是債務人的車貸一般保證人,債務人目前下落不明,所以我成為被告,只要執行過強制執行未果,難到債務人就不需要在付任何責任了嗎?為什麼後面的被告只剩下我這個倒楣的一般保證人,還得支付從一開始(101年)到現在的20%年息 ,判決書下來之後,是不是就已經沒有機會再跟銀行(債務人)進行協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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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9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未果是保證人保證責任發生時候  保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那等債權轉移後,除了向債務人重申賠償之外,債務人對於銀行(原債權人)是不是就完全沒有任何責任了呢??為什麼只有保證人會是被告??只因為強制執行無效,債務人就可以連法院都不必去的意思?因為自己查不到所以然,所以真的很想知道真實的狀況,希望可以獲得正確的"知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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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