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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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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共有4層,1,2樓登記公公名字,3,4樓登記婆婆名字。 最近公公將1,2樓賣掉,婆婆可以主張她的權益嗎? 他們婚姻關係還存在。 權狀寫權利範圍全部: 3,4樓,土地權利範圍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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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權利分開,則您公公是可以自由處 ... (恕刪)  其所有部份是指如權狀寫是全部,那就是等於他能全部處理,婆婆也沒有她的權益可言,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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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