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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咖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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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跟一名show girl 簽署醫療療程和肖像權等合作合約,作為廣告行銷使用,但此人員於療程前(簽約一個月後),寄終止委任契約關係的存證信函給我公司,這樣此人員算是違約嗎?我公司可以求償並要求支付律師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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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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