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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長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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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局督察室查處偵查隊小隊長言詞不當一事,經分局了解經查偵查隊小隊長於103年6月16日接聽 臺端電話,對話內容言詞不當,確有疏失,本分局業予懲處在案,並將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及執勤技巧之教育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顯見當時林姓小隊長出言指稱我有精神躁鬱症,平日無事常打電話與人聊天,均由分局督察組查明在案,且該員受到處分,但內文提及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後分局亦無表示向本人致歉,林員亦無改進其不當行為向本人說明致歉,分局如此作為無責任擔當,且涉及本人如何向林小隊長提起刑事、民事告訴之相關訊息均不予提供,竟予另您要求林姓小隊長當面致歉部分,已轉知當事人,本分局僅能尊重個人意願。顯見不秉公處現,一味推卸責任,老百姓無端受辱,且身為警察機為民服務尚嫌不夠,還要以言語暴力僾害人民權益,南港分局不能為基層員警處事不當要求屬員誠心改過認錯,給當事人一個交待,才是負責任的單位。 請問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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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