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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t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7 | 最近登入:10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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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離婚協議上,男方擁有監護權,並且協議書上明確寫了女方不得探視小孩. 這樣的寫法與民事法規的探視權規定有所衝突,不知道這樣女方是否還擁有探視權呢? 若沒有的話該如何解決呢? 以下是網路上找到的說法不知是否正確 探視權的規定: 無監護權的ㄧ方有絕對的探視權 ,這是無法剝奪的 ,民法上規定血親不得放棄 ,因違反公序良俗的所有規定都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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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