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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7 | 最近登入:103-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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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家中排老三(最小的),老大姐姐在19歲離家出走未婚生了小孩,小孩自小就由我和爸媽帶。姐姐自己雖然也在家中,卻不關心也不太照顧這個小孩子。 直到她27歲嫁給現在的丈夫現居於斗六,未出嫁前(桃園中壢),姐夫上來提親跟爸爸談妥要將孩子帶下去(斗六),結婚後不但沒帶下去,連說好每個月要給小孩的幾千塊也拖拖拉拉說要繳貸款付不出來,之後我父母也擔心孩子下去會受到對方家庭冷落,帶到了上國小六年級。 不過就在小六時,孩子出現了很嚴重的心理疾病,有經過學校輔導老師以及心理醫生做輔導,依然未好轉,能知道的原因是因為孩子沒有健全家庭在學校被受排擠冷漠,個性走了樣甚至到吃藥都無法控制,嚴重影響我們家生活。有連絡過姐姐,不過姐姐藉口說他們那邊沒有多的房間能提供給孩子過去住,也說公公婆婆不接受這個孩子。 我想請問這樣我能告姐姐棄養孩子?或是能走其他法律路線? (急求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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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