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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霓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7 | 最近登入:108-19-11
搜尋結果:共 2 頁,11 篇文章
大家合股開公司,但一定會選出主要的主事者~~ 之後發現紀錄資金流動的資料疑似有異狀, 了解後,發現當中有股東的資金沒到位,但仍佔了股份, 想請問,這在法律上,可算是詐欺嗎? 或是這樣是否違法哪條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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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1-19
工程已於去年11月25日過了保固期,但業主遲遲不退還保固本票,打到公司,也都說當天會寄出,過了半年了,還是沒有。 想直接到公司拿,但怕如果到時避不見面,或其他理由推拖,我該怎辦?當下可報警嗎?如果不行,我該怎辦呢?難道只能呆呆的等三年追碩期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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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4
工程尾款,業主拖欠不支付, 我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業主提出異議的時間超過20日,而被駁回, 想請問這樣是否就能確定可以收到款項了呢? 還是業主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應對~ 後續我們該如何做呢? 再麻煩協助幫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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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8
何謂"銀行保證書"?"甲存本票"是什麼? "甲存本票"跟"公司本票"有何不同? 因為票期約兩年之久,請向以本票為主,故想請問了解的大大,有哪一項是可以比照商業本票一樣,不須先存錢放在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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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0
事情過程: 103/12/20跟業主連繫,告知要請款計價,並發文,告知有任何問題請於三天內回覆。業主確認,並蓋章回覆。 104/01/10 當日為合約簽訂的放款日,但當日並無收到款項,也無收到任何通知,聯繫後才告知還沒審理。業主承諾將會在104/2/10放款。 104/02/10 當日業主仍無放款,還是在我們主動詢問下才告知,聯繫老闆娘留電話都沒回覆。公司小姐也一在用各種理由推託。 一天拖一天,直到現在,都還沒付款。因為對方是大公司,說難聽點,錢在人家口袋中,我也沒轍。我有相關足夠的證據(錄音檔、聯絡函(公文)、MAIL、合約)。我想要公佈他們公司的名字,但懂法律的朋友提醒我,對方可能會告我妨礙名譽,建議我不要。但我很不甘心...一天拖過一天。 我想請問,如果我陳述的都是屬實,這樣妨礙名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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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於您所批評之事若能證明為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並不涉及私德者 ... (恕刪) 錄音檔(我是其中一方錄音)  聯絡函  mail  合約  以上四種都能當作證據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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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5
我們已經準備好資料想提告了~ 但想找尋了解工程方面的律師~ 這樣對於案情的解說會比較清楚容易了解~ 若是可以~請律師告知對於此案件的勝算有多少~ 當然知道不是一定~ 只是想參考了解看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9716&tid=7&ccode=PostDate%20d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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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8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現有的佐證: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的背信跟詐欺呢?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的背信、詐欺提告嗎? 好氣好氣,好委屈~ 就因他們是大公司,所以就可以這樣欺騙包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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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9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現有的佐證: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的背信跟詐欺呢?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的背信、詐欺提告嗎? 好氣好氣~~就因為他們是大公司,就可以這樣欺騙包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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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9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現有的佐證: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的背信跟詐欺呢?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的背信、詐欺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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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