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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7 | 最近登入:10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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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闖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只是對方由於未繫安全帶以及有安全汽囊,肋骨斷四根及內出血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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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