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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7 | 最近登入:10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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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媽媽過世時,我和弟弟皆未成年,然而現在2014年我們成年了 因為最近爸爸的脫序行為,讓我們開始關心媽媽當時留下的遺產去向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當初媽媽有定存約600萬+(證券、保險、基金)約200~400萬+台北房子一棟+桃園房子一棟 就定存的600多萬來說,當初應為三人均分(爸爸、弟弟、我),但是爸爸事後把我和弟弟的400多萬移到他名下,所以變成我跟弟弟什麼都沒有 (證券、保險、基金)的部分,我不太清楚細況,只知道媽媽有存兩筆教育基金分別給我和弟弟,但好像也被他提領出來用了 台北的房子當初原本要三人共同繼承,但是不知為何最後的結果是只有登記爸爸一人的名字 桃園房子是登記我的名字(是為了防範爸爸以後有脫序行為,然而現在也成真了) 總之現在因為家庭因素,所以我和弟弟希望能夠拿回當初媽媽留下的屬於我們應當繼承的遺產,但是各財產目前的現況如上,爸爸做這些行為時我和弟弟都尚未成年,請問我可以有何種方法取回我們應得的財產? 請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嗎?還是侵占之類的條文?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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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 ... (恕刪) 您好,目前距離10年期限尚有2個多月,我想要請問一下如果繼承權可能已遭到侵害,是上述哪個部分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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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