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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UR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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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描述有點長。 本人結婚一年多,婚後與夫以及其祖母同住公寓,夫之父親長年在外工作(土木工班),休假會返鄉小住,雖不算感情融洽,倒也相安無事。去年五月,夫原有舊車壽終正寢(20年),在其父親建議下,夫妻倆人放棄購買中古車,改為購置新車,因其父願意出資頭期款十萬元,此筆款項交由祖母,交車當時由夫和祖母前往,細節本人不清楚;又因其間,夫剛辭去工作,雖立即有新工作,但考慮核貸情況和保險費率,車籍登記在本人名下(口頭約定借名登記),後續每月車貸皆交由夫處理,本人未曾過問。今年初其祖母輕微中風,留院期間,其父親便以照看祖母為由,推辭工作,出院之後返家療養,亦由其父照看,至今半年有餘。 想是其積蓄可能所剩不多,加之全無收入,其兄弟姊妹似乎也不曾施以金錢援助,近日忽然急急索討當初的十萬元,還有墊繳的數期車貸,他個人供稱共計25萬元。夫並未告知我車貸付不出來,他跟父親借款一事;而今(7月18日)其父以車主是我為由,索討25萬元,且要求本月底前遷出住居。請問: 1我可否以「借名登記」為由,拒絕償付其父索討?(責任推給配偶) 2我如應允償付其父,可否要求其父自行舉證款項明細,並自約定還款日起,拒絕其父用車? 3如其父無法舉證,如何決定償付金額? 4如遷出住居,居住其間我購買之物品是否可全數帶走(含電視、滾筒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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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