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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小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7 | 最近登入:103-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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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母親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登記協商離婚前,請代書處理財產分配,99年3月22日以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媽媽名下!!!後續房子貸款轉為嬤嬤名下由媽媽繳納!!離婚時母親完全不知父親在外欠下卡費!!103.4月收到銀行的訴訟單,控訴父親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1.印象中父親離婚後還有繳納卡費,只是不知道繳了多久??這樣算惡意脫產嗎??2.離婚後父親底下還有一棟房子,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過戶,如果我要惡意脫產,我就把所有財產都過戶了,為何要再留一棟??這可以舉證嗎??3.當初辦理過戶時,房子並未被假扣押,表示爸爸有正常還款,事隔這麼久,房子也已過戶給媽媽了,銀行要求塗銷可以成立嗎??4.後天要開辯論庭了....希望大家的經驗可以幫助我!!!另外,剛去詢問社區的義務律師表示可用夫妻財產制去反駁,請問這可以成立嗎??另外我需要寫答辯書嗎??開辯論庭時,我需要注意甚麼事情嗎??我是代替媽媽為訴訟代理人~第一次開這樣的庭,很緊張...也很害怕因為這樣害媽媽失去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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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