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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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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以取得代理某品牌產品並和某公司有合作
需進大量代理品牌之貨物因而需現金
而向我借貸50萬現金
並且以隱名合夥人之名簽訂契約內容為和某公司合作
並承諾一個月後歸還本金和利潤共60萬
事後並無歸還問其原因皆以貨款未收到為由
經過數月協調以每月一萬以上之金額先行歸還
待收到貨款時在還其剩餘款項`並簽訂一張60萬本票
期間每還款至今約10幾萬
但問題於今年5月至今.已3個月皆無還款
每每問他何時還款皆推託或以其他理由和謊言塘塞
問他和某公司合作之後續也答不出所以然來
因此朋友所言和某公司合作可能只是為騙到錢的謊言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報警提告詐欺?
本票要先做裁定嗎?
後續該怎樣處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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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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