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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e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7 | 最近登入:103-3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甲乙丙)三人共同毆打(丁),因(甲)為主事者所以約定跟(丁)在提告前就先簽和解書,賠醫藥費了,而(乙跟丙),經(丁)同意一樣在簽和解書當天只需道歉,就不追究。 問題:1.共同傷害罪是不是如果被害人要提告就要全部打人的都要一起提告? 還是可以指定只告單一個人? 2.是不是會因為甲有簽和解書,乙跟丙就不會在因該案被提告? 因為有聽說同一案件如果要告就要一起告,而且因為和解書上只有主事一人簽名所以擔心。拜託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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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0
想請問,因去夜店跟別人產生誤會,而後毆打對方,被打的一方有驗傷然後說要和解。隔天我們打人的一方跟被打的人就在對方提告前,在警局門口先簽了和解書,也賠了醫藥費用。 問題:我們和解書上只有主事者簽名,其他人口頭道歉對方也接受了。這樣如果被打的人事後還是要提告,其他沒簽名在和解書上的人還是會被告傷害嗎?
瀏覽:485
日期:10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