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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7 | 最近登入:103-0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昨天PO的文今天又收到公司寄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請幫我看完下面 我7/13因為操作不當  燒毀4顆飯店炫風式  烤箱車的輪子  我有意賠償 公司在7/28日 晚上8點多由副主廚親口跟我說公司要我做到31號(都沒貼公告)說會拿離職單給我寫,我當下直接拒絕  說隔天會通知我答案     我休假29-31 7/29號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跟我說叫我30號到公司一趟會有人事的跟我談後續處理 7/30號我到公司等到  1點公司派一個部門在人事的(小麥)   自稱之前在勞工局待過的來跟我談 一談就說我燒掉公司4顆小輪子是  違反12條第一項第4條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一直拿這條壓我(當初進公司沒給我勞動契約簽過名蓋過印章..也只是口頭上教導操作沒白紙黑字教導)...我就跟他說我要申請勞工協調會.. 她好像會怕 她跑去問他的主管說明天會給我答案盡量幫我爭取遣散費 7/31 下午2點左右這個人事的(小麥)打手機給我  跟我說公司不開除我,他們要改7/13我操作失誤的獎懲改記2大過要我回到公司繼續做 幫我更換職務(當下不跟我說換什麼職務)問我願不願意回到公司  我說考慮一下,過5分鐘後我回他電話  我說我願意回去工作  她還是不跟我說工作內容 7/31下午2點40分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給我告訴我職務內容 我無法接受工作內容,(無接受過教育訓練當然無法做,怕回去工作內容被操爆) 7/31號下午 4點左右打給人事(小麥)告訴她我不會回去做,因為工作內容我無法接受還是要勞工協調,他說我剛剛答應他會回去做(我不知工作內容) 8/1號今天中1點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 當初公司只是副主廚親口告訴我做到7/31號 沒有公告出來 請問這樣我是要聽公司 1.副主廚親口說簽呈叫我做到7/31號拿離單給我寫                                2.公司不想付遣散費更改懲處  改2大過 調換職務                                3.公司記得郵局存證信函到底有沒有效令? 因為知道我會要(非自願離職書.要遣散費) 所以更改懲處令(電話中跟我說) 最後是逼我3天內回公司做不合理也沒受過訓練的職務 如果我跟他的對話都沒有錄音  只是勞工局如果副主廚有沒有說 這樣我如果提出勞工局協調會  我會吃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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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  還撥空幫我看了這麼長一篇糾紛問題感謝啦~~ 今天中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這種信是有用還是 我留下來當證據呢 拜託各位律師了.....一直想逃資遣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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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1
這件事發生在2014.7.13號中午  我們做餐飲業難免有失誤因為太忙我先把烤箱爐子預熱400度  也是機器最高溫度  結果預熱太久導致旋風烤箱裡面車子1台的4顆輪子有燒起來燒焦黑了(並沒有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公司隔天(7/14)馬上送公文給高層...一直到7/28日快下班了才跟我說叫我做到月底31號...因為我休29.30.31....這讓我非常無言..副主廚還跟我說處長會拿離職單給我簽..擺明就是想趁機踢我出公司  又不給資遣費當下我就跟副主廚說我不會簽要讓公司開除我他就說他去問問隔天給我答案 隔天29號因為我休假副主廚有通知我直屬的主管(師傅),叫我隔天30日到公司說公司高層(處長)要跟我談這部分,我到公司我也等了3小時 才有個專門處理勞工事情的 人事部1個人來跟我談,剛開始 她就一直想說服我 說我這件事情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開除,只需要付我未休完的假跟加班時數換成金錢, 可是他說的契約條我根本沒簽過..蓋章過這東西.....還有作業機器也都沒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都只是口頭上操作而已  還一直說我做1年1個月不可能不知道 第2點我跟她講到預告工資的事 我早上打給高雄勞工局問預告工資他跟我說是20天  結果大八大飯店請來的這位人士 他就跟我說他待過勞工局 是10天,一直強調10天10天10天,後來因為它一直拿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這條壓我 我當下也沒想到我根本沒簽過這東西 讓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就說沒辦法那只好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他好像聽到有點怕怕了 跑出去找公司高層(處長)結果一進來找我繼續談 態度馬上整個轉變 說這部分有幫我盡量爭取用資遣的方式 然後要幫我算我剩餘的假跟加班時數要算成錢給我  還有資遣費用 說最晚明天下班前18:30會給我答案... 結果今天7/31號中午2點多打給我手機 給我的答案是 經過他們昨天開會討論後決定改我的(懲處) 改成記2大過可是行政副主廚要給我職務調動(跟我說不知道調哪個職務),看我要繼續做還是不做 當下都是電話中講  我就說我不要........我想一想不對太早決定  我就說考慮一下 大概15分鐘後我打給公司處理的這個女的(小麥),我跟他說我繼續做(這時候還是不知道工作內容),之後掛掉電話她就跟行政副主廚說我要繼續做 然後大約下午2:40左右 我部門上司(師傅) 打給我說  我原本在2F日本料理被換到3F水台工作 及工作內容原本水台的事  還有額外 每月都要挖截油槽(1月幾次我不知道)很大槽 人摔下去都可能窒息那種很累的(這擺明是故意想弄我自己走),所以我又打給公司人事(小麥)跟他說我不做了  他就開始說剛剛不適答應他可以做 也有跟我說不知道工作職務....越講越大聲..我就掛電話了 可是後來我又打給高雄勞工局問他們也是說不服公司這決定是可以到網站申請調解委員會 結論就是 公司一直出招從原本第1.招做到月底 會拿離職單給我寫 第2招(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 可以不用付我遣散費 第3招 7/31號改懲處令 2大過 換職位 賠償4顆烤箱車輪子的錢 這種公司擺明不想出資遣費也故意不貼出要我做到31號的懲處公告,透過副主廚28號口頭跟我說做到31號 這樣我接下來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或是該怎麼解決)  我還要申請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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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