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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8 | 最近登入:103-0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請問我可以依據那些法規請求房東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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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8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瀏覽:2594
日期:10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