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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8 | 最近登入:1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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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調查站證人通知單,案情:偽造文書案。 感到一頭霧水,曾在公家工作過,已離開一陣子,突然收到這樣的通知,因該案件是南部承辦,而本人現已在北部生活,加上身體狀況不好,請問一定要出席嗎?不出席會怎樣?調查站證人為何沒有車馬費補助?一直聯繫該案調查官遲遲聯絡不上,他同事表示就是一定要出席,難道每次都要配合嗎?證人出席要注意什麼?之後會不會可能還要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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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