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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8 | 最近登入:10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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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事情經過
103年8月8日,
我女友開我媽的車(小型車)車上無乘客
因故我騎機車在旁,並不在車上
當我騎車靠邊停機車後,
我女友跟隨也靠路邊停車(有打燈)卻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可能是對方正好在死角處
擦撞時對方直接往旁邊停車,沒有保留車禍現場
對方沒有跌倒,沒看見外傷,但他卻說有傷
對方說趕時間,要求一千元賠償和解,我女友也給了對方一千元
現在我們怕對方事後又提告
想請問各位:
1.事後是否能去警局備案?? 或者其他方式可以防止對方事後提告呢?
2.若是對方之後提告肇事逃逸,是否能構成呢?
3.由於我並非車主,也非乘客,若是口頭和解是否能作為第三見證人呢?
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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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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