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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8 | 最近登入:103-1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 我是初犯 我會吸食K他命 有天我向他人購買15包已分裝重達32公克K他命 在回家路上時被警察盤查 之後被移送地檢署 我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 我有承認我是要自己吸食 在檢察官面前我也有說我是要自己吸食的 但是檢察官說我這個有涉嫌意圖販賣跟持有 然後我跟他強調說我真的是自己要吸食的 只是我每個月分兩次購買 一次購買15000元 所以身上才會那麼多 檢察官也沒說什麼 筆錄問一問 就說要放我出去 也去我的家裡搜索過了 沒搜索到任何東西 請問我這樣子會被判刑嗎? 目前地檢署還沒有叫我去開庭 請問我這樣子真的會被判意圖販賣嗎? 我這個案子能夠判無罪嗎? 還是就算沒有被判意圖販賣 也會被判持有20公克以上K他命呢? 補充一下 我在這次盤查的上個月 有在汽車旅館被臨檢 當時也有吸食K他命 被帶回警局驗尿做筆錄 這樣子會連同這個案子一起查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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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2
回覆 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持有20公克以上的二級毒品,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回曾律師 我持有的是三級毒品K他命喔! 不是二級 但如您所說的 如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 會那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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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