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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8 | 最近登入:103-14-08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7/19 搬家。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7/27 買方代理人、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嗎??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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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4
 謝謝柯律師。但我想知道,我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違約事實,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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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 ... (恕刪)  謝謝林律師所以若現在我以退還三萬元,讓買方自行修繕的話,這樣我還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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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謝謝 無敵勇的律師不動產合約上並未載明我方要修繕裝潢木地板,我只有口頭表述,而提前交屋當日代理人確認無誤拿走了全部的鑰匙,卻在合約載明交屋當日致電,說我違約,若買方主張這個,可以要求解約,要求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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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 (恕刪)  謝謝林律師契約上並沒有載明「修繕凸起木地板」這件事,只有口頭說明。契約載明的交屋日是7月31日,我們在7月27日在代書見證下點交、交屋,買方委託的代理人拿走鑰匙。→這樣還算延遲交屋嗎? 另外我請師傅已經8月8日進場施工,將凸起的木地板重新鋪設,有拍照為證,也回傳給代書備份。→已確實履行修繕。您所提的違約事實是指?還請您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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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