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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東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8 | 最近登入:103-1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之前在準備履歷時,有位朋友傳了他的履歷和一些參考資料給我看 但是過了不久後彼此吵架了 他要求我把他寄給我的資料全數刪除,且要提供證明 刪除這東西我其實也沒什麼差,但是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而且這東西真要備份隨便轉寄個備用信箱其實就可以了 所以我認為我沒有必要聽他講的話,畢竟東西是他自己發給我的,電腦信箱什麼的都是我自己私人的東西。且我回了以下信件給他,藍色部分是他回給我的 .e-mail信件和妳寄給我的參考資料我不會拿來作其他用途或是散播等等。    =>請全數刪除,我不想留任何東西在你那裡,若你辦不到,我會找天時間去幫你刪 聽到這回答其實有點心生恐懼,感覺隨時會來我公司或家門口來堵我。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的要件?我可以先報案以防萬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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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8
對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 在認識這段期間陸陸續續送了我一些衣服,電子產品如滑鼠麥克風,杯子等小禮物。(都是她自願的,我從來沒有要求她送我這些禮物,除了麥克風算是口頭上用借的之外。) 但是最近因故吵架後她要求我把她所送東西全部等值約一萬八(她自己估算的)的東西退還給她,或保留當初全新的樣子包含吊牌盒子寄還給她(但是這些東西早就都在使用了根本無法回復全新的樣子) 或是改成捐款一萬八到某個受災帳戶。抑或是全數捐到孤兒院去。 在這之前的LINE的對話紀錄因為我不小心砍了自己的帳號全都不見了 而且當初都是口頭上的贈與,所以我沒法證明是她送給我的禮物。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需要理會她的要求嗎?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另外這之間她有幫我寫履歷,她也要求我把她寄給我的參考資料(包含他寄給我她自己的履歷給我參考)全數刪除並提供相關證明,雖然我沒有意願也沒必要把這個資料傳出去給第三者知道,但是我要如何證明已刪除啊?這也是需要理會她的嗎?
瀏覽:466
日期:10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