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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ass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8 | 最近登入:10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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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一周前,姐姐和姊夫的住處有警方持搜索票進入,警方表示在某個已掌握的時間帶從特定IP有進行違反兒少法的檔案傳輸。 於是他們倆位家中的電腦設備就被帶走到分局扣押,姊夫跟著去分局筆錄。進行筆錄中,警方從電腦的資料似乎沒有找到該檔案,詳情我沒有跟姊夫問清楚。 但是警方在筆錄中有提到該IP在網路業者處的登記申請人名字,那個並不是姊夫或者是姐姐。 這邊要先說明,他們兩位的住處是住在附近的一位親戚的舊家,似乎原本那位親戚的戶籍還沒有遷移;而警方所掌握的IP申請人名字就是該親戚。兩位現在使用的網路則是用自己的身分登記的另外一個不相干的IP位址,這些在筆錄中姊夫都解釋過了。   我想請問的是:     由於姊夫的工作類型是資訊相關的產業,電腦被扣押之後使用上實在諸多不便。以現狀發展下去,電腦會被扣到多久?     我這個第三者來看,這很明顯是警方烏龍了,但是姊夫後來有去分局詢問,事情好像還是會搞到開庭?後續發展的可能性是?姊夫的電腦裡面如果有些不相干的盜版軟體會有問題嗎?     然後這個是我自己想問的,警方可以靠ip位址這種容易被人盜用而且必須透過網路業者得到的殘缺資料來申請到搜索票?  我真心覺得這很沒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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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