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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8 | 最近登入:1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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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當初因積欠信用卡 信貸 現金卡 導致信用破產 由家屬出面代償  然後被銀行註記 到現在快10年 但是當初幫我償還是我的養父母 現在以放棄領養 也有去區公所辦理 姓名也改回跟生母姓 那請問當初家屬代償的註記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 我該如何去取消註記 是要找養父母 還是有其他辦法 麻煩律師幫我解開疑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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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