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Ja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8 | 最近登入:103-2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路上兩輛機車發生擦撞 當時有報案請警察作筆錄 警察局表示雙方皆有錯誤 有去醫院治療 我方有表明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 對方表示不用   事發當天起,第五天中午 對方家人打電話斥責我方當事人沒良心...等 我方打電話予對方 對方表明相約在外商討此事 晚上我方家人打電話約對方在當地警局見面 對方則大聲說 我方沒有誠意   他沒有約我方在外商討 他傷重幾天不能上班,損失金錢無數 我方表明要去警察局見面商量 對方又說 手腳受傷如何如何 沒上幾天班如何如何 我方表示可以在警察局請調解委員會一起解決此事 對方再度大聲說  傷得如何嚴重 幾天無法上班  損失薪水... 表示我方毫無誠意   不去調解委員會  並開口表示要我方賠償金錢xxxxx   請問此事故該如何是好?  懇請幫忙。  
瀏覽:608
日期:10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