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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8 | 最近登入:1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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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想請教關於撫養相關的民事責任問題,關於我和我父親之間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之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父親有詐騙前科,服刑過 (約我3-5歲之間)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另外出獄後依然賭博,外遇,酗酒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對父親的照顧在民事上依然未盡撫養義務嗎?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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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