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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夫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8 | 最近登入:10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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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小弟上個月中騎機車在中興橋遭後方機車追撞
當下只感受到一陣震動不知道是後方撞擊
下橋時發現車後有異音便把破損的後土除拆除
當下只覺得原來震動是我的土除卡上我的輪胎
直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是後方追撞並前往作筆錄
做筆錄時經警察告知才知道對方有受傷(摔車破皮擦傷)
申請初步判定表後
上面寫著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處62-III )
想請問這樣是已經被判定肇事逃逸嗎?
會被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嗎?
若有罰單能申訴嗎? 成功機率大嗎?
後續又該做哪些動作呢?
突然被通知弄得心神不寧的
還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
非常感謝
瀏覽:4153
日期:1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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