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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傑夫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8 | 最近登入:10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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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小弟上個月中騎機車在中興橋遭後方機車追撞 當下只感受到一陣震動不知道是後方撞擊 下橋時發現車後有異音便把破損的後土除拆除 當下只覺得原來震動是我的土除卡上我的輪胎 直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是後方追撞並前往作筆錄 做筆錄時經警察告知才知道對方有受傷(摔車破皮擦傷) 申請初步判定表後 上面寫著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處62-III ) 想請問這樣是已經被判定肇事逃逸嗎? 會被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嗎? 若有罰單能申訴嗎? 成功機率大嗎? 後續又該做哪些動作呢? 突然被通知弄得心神不寧的 還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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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