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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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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人於8/17凌晨被抓, 8/17上午10點多開完簡易庭判緩起訴就放我出來了 但由於目前不常住家裡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所以想申請更改地檢署送傳票或其他文件的地址 前幾天打去法院他們說在地檢署說可以申請只要寫張什麼狀寄過去 但我這邊沒有案號或書記官姓名 請問我寄去的文件格式要怎麼寫呢?可以用打字的嗎? 我只要加上身分證字號和姓名就可以讓他們幫我處理嗎?(目前說還找不到我的案號要給他們資料去辦) 請問大概開完庭多久會收到傳票呢?我這樣還來的及嗎? 除了傳票我還會再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甚至警察局的其他公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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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