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瞇瞇眼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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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下
前些日我遺失皮包
內有提款卡及身分證
當下忘記密碼是用生日
所以沒辦掛失
因而被盜領了13000
報警後警察說要用偽造文書來辦
現在還在等警察查案
有拿本子去銀行問
知道對方在不同提款機共領兩次錢
一次3000
第二次10000
相當大膽且過份
目無法紀
想請問日後有找到人的話我該如何處理?
索賠金額該要多少才何理?
如果對方不願賠償是否他只要選擇被關就可以不賠?
法律方面我要如何做讓他學到教訓並付出應有的賠償呢?
感謝觀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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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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