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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hann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7-08 | 最近登入:103-0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為律師好: 我是女生,被朋友的男朋友毆打,事後有去警局備案做筆錄 因為我手上只有驗傷單,沒有證人,但是有通話錄音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    警察說這是刑事訴訟  那我要在什麼時候提出民事訴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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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1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一個女生,上禮拜跟朋友的男朋友起衝突,對方先是推我後來又直接打我 用拳頭槌我的頭部及側臉頰兩側,隨後我去醫院驗傷,我不是去公立醫院 我去私立醫院,沒有明顯外傷,頭腫了3X3公分大,沒有流血,醫院有幫我拍照 這樣子我有辦法告對方傷害嗎?  在公共場合打我~散步的鄰居都有看到 對方19未滿20   告他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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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7
馬克律師你好: 如果我要去備案是要去警察局嗎?  因為當時我跟朋友有點感情糾紛~隨後打我的人先動手,當下我的反應是保護自己,我沒有打對方,但是我有抓人家衣領,(因為我打不過男生) 這樣子算是互毆嗎?可是對方沒有受傷,反而我自己去了醫院...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下,對方只要滿十八歲即要負刑事責任.
瀏覽:745
日期:103-08-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下有兩個人是我認識的,但算是對方的人,我想應該沒有人願意當我的證人...除非我去找當天在運動有看到的鄰居阿姨幫忙...或是大樓警衛調閱監視器  有驗傷單、有證人,加上你的指證,證據足夠,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也有民事賠償的責任,有其他問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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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