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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8 | 最近登入:10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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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友人的弟弟,弟弟今年17歲因收到法院的傳票,上面事件:【 毒品事件(轉讓) 】日後是有便衣刑警至有人家收索,但未收索任何東西事後詳問弟弟,弟弟表示:是有次廟裡熱鬧有陣頭有看到一群人在吸食K他命,便好奇跟他們買了一些,弟弟本身有吸食了一點,後來弟弟的朋友本身有吸食K他命的習慣,在某次聊天得知弟弟有剩餘的K他命,因弟弟朋友那時很哈毒,便向弟弟索取....弟弟當時沒多想,想說朋友一場,就把剩餘的給他,幾個月後不料弟弟的朋友,因吸食K他命被官至少年觀護所,因弟弟朋友在法官及保護官的逼問下,說是弟弟提供給他的,但並沒有金錢交易。上禮拜友人的弟弟至法院開調查庭,法官並沒有詳說,只說10月1日需再次開調查庭,友人的弟弟就當場收容,目前仍收容至少年觀護所。 ※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求解以下問題,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友人的弟弟毒品轉讓的事件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出來?刑期大約會多久? 少年保護法是否能保護他? 此種情形是否能交保? 是否可請求法官緩刑?還有什麼方法可讓弟弟進快出來嗎?友人的弟弟將來會有前科嗎?◎謝謝各位律師專業的答覆,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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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