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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03-09 | 最近登入:10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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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夫妻結婚兩年育有一子
初期相處融洽,因方便起見,妻子購置物家用的消費是使用丈夫的信用卡並代簽,但難免會有一些女性私用物品。兩年來都如此且丈夫都有繳款
現因感情破裂,丈夫欲告妻子詐欺、偽造文書等..罪
請問信用卡是夫同意妻子代理使用,並持續兩年如期繳款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以前代夫簽信用卡的便宜行事,反而成為爭奪孩子監護權之武器,如上所述是否確實構成妻子的犯罪?
又,若妻子可做些甚麼樣的事,例如蒐集丈夫同意使用的事證可幫助自己
需要寶貴的意見與協助,謝謝律師。
瀏覽:733
日期:103-09-0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 (恕刪)
您好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心裡的石頭暫時先放了一半
延伸兩個問題
1.) 妻子主張丈夫授權使用信用卡,是否需要舉證?
2.) 因感情破裂突然,前一個月尚未繳款的部分丈夫是否可主張未授權妻子使用,固尚未繳款
所以妻子還是難逃偽造文書之刑責?
感謝協助
瀏覽:733
日期:1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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