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versi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9 | 最近登入:105-0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夫妻結婚兩年育有一子 初期相處融洽,因方便起見,妻子購置物家用的消費是使用丈夫的信用卡並代簽,但難免會有一些女性私用物品。兩年來都如此且丈夫都有繳款 現因感情破裂,丈夫欲告妻子詐欺、偽造文書等..罪 請問信用卡是夫同意妻子代理使用,並持續兩年如期繳款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以前代夫簽信用卡的便宜行事,反而成為爭奪孩子監護權之武器,如上所述是否確實構成妻子的犯罪? 又,若妻子可做些甚麼樣的事,例如蒐集丈夫同意使用的事證可幫助自己 需要寶貴的意見與協助,謝謝律師。
瀏覽:733
日期:103-09-0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 (恕刪) 您好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心裡的石頭暫時先放了一半 延伸兩個問題 1.) 妻子主張丈夫授權使用信用卡,是否需要舉證? 2.) 因感情破裂突然,前一個月尚未繳款的部分丈夫是否可主張未授權妻子使用,固尚未繳款 所以妻子還是難逃偽造文書之刑責? 感謝協助
瀏覽:733
日期:10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