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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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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今年6月30過世,過世前1年半父親有感年事已高,無法處理財務,便將500萬現金轉入兒子名下,囑咐往後父母親之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由此支付,請問申報遺產稅時,因500萬現金屬兩年內贈與必須併入遺產計算 請問 (一)500萬現金可否扣除父母親一年半的看護及醫療及生活費,剩餘部份才計入遺產? (二)因單據都未保存,該如何舉證? (三)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用是否有扣除標準? (四)如需要看護收據,子女是否可為看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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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