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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ett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9 | 最近登入:103-1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 先生與小三是在去年十月在一起 我在今年一月中發現 三月底先生答應不再與對方往來 但到四月中又繼續開始聯繫 我上個月有傳訊給小三要他離開 但他卻要我先生做選擇 目前面臨離婚的狀況 請問我現在還可以提出妨礙家庭的告訴嗎 或者是可提出哪些告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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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算,若還未滿六個月,可提出刑事告訴;另可提出離婚訴訟及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 (恕刪) 請問是從一月中一開始發現就開始計算 還是可以從四月重新發現後開始計算? 因為從一月開始算的話已經超過六個月 那我還有其他告訴或訴訟可以提出嗎? 謝謝
瀏覽:580
日期:103-09-14
你好 因第三者介入家庭而將面臨離婚問題 請問如果有先生和第三者的line與進出汽車旅館的記錄 第三者也已經懷孕了 請問是否可提告妨礙家庭及通姦... 這樣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可提告... 勝訴的機率高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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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