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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f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9 | 最近登入:10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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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今年四月剛購買一戶大樓,採用履約保證的方式,契約中明確寫明,房屋稅的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但今年五月,房屋稅開徵時,發現前屋主,不知為何,沒有繳交房屋稅。      聯絡三方,代書表示因為交屋日當時,房屋稅並未開徵,所以無法事先處理這筆費用。屋主說,他當初賣屋,以賣清為主,所有費用他都不處理,要我找仲介。詢問仲介,仲介說他不清楚,且還要我不要計較!沒有人願意處理這個問題,導致四月才交屋的房子,居然要繳交一整年的房屋稅。請問,我可以追討房屋稅嗎?該向誰追討?怎麼追討?可以向仲介和代書請求業務疏失的賠償嗎?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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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