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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鳳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9 | 最近登入:10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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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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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