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鳳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9 | 最近登入:103-1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瀏覽:698
日期:103-09-16
第 1/1 頁
- 1
共 1 筆